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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六大看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2016年11月7日發(fā)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六大看點
看點一:不得出售個人信息
《網絡安全法》規(guī)定:網絡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并規(guī)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看點二:嚴厲打擊網絡詐騙
《網絡安全法》針對層出不窮的新型網絡詐騙犯罪規(guī)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絡發(fā)布與實施詐騙,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看點三:以法律形式明確“網絡實名制”
《網絡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對“網絡實名制”作出規(guī)定:網絡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絡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xù),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fā)布、即時通訊等服務,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 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絡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看點四: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
《網絡安全法》規(guī)定,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yè)和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
看點五:懲治攻擊破壞我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境外組織和個人
《網絡安全法》規(guī)定,境外的個人或者組織從事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并可以決定對該個人或者組織采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看點六:重大突發(fā)事件可采取“網絡通信管制”
《網絡安全法》明確了發(fā)生網絡安全事件時,有關部門需要采取的措施。特別規(guī)定: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fā)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準,可以在特定區(qū)域對網絡通信采取限制等臨時措施。